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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歲末,年底“突擊花錢”繼續成為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
  最近,財政部公佈了“2013年11月份財政收支情況”,顯示前11個月全國公共財政累計支出11.47億元,根據今年財政部所做預算報告顯示,2013年全國財政預計支出總量為13.96億元,預示著今年12月可能突擊花錢2.49億元。每年12月的財政支出都大大超出前面11個月的均值,成為飽受詬病的“突擊花錢”現象。
  有專家指出,通常所稱的“突擊花錢”,是預算內支出,屬於年底“集中支付”,而非“突擊花錢”,但這種解釋卻沒能平息公眾的質疑。如何才能打消公眾的疑慮,直至走出年底“突擊花錢”的怪圈?
  首先要遏制年底“為花錢而花錢”的衝動。其實,“年底突擊花錢”的一再出現,跟“鼓勵花光”的預算制度密切相關。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傳統的“基數預算”,即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用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結餘全部上繳,上年預算如果有結餘,次年預算基數會被縮減。這樣,節約“不光榮”,反而“吃虧”,相當於鼓勵年底“突擊花錢”。這就需要改革“基數預算”,推行“零基預算”,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預算編製不再以往年支出為基數,從零開始編製。廣東清遠市試點對2013年實行零基預算方式,各部門在2012年“結餘”了6億多元。對2014年的預算編製,遼寧錦州等地也開始實行零基預算。
  其次,釐清一個觀念,不在於是否年底花錢多,而在於該不該花。去年12月,中共中央頒佈了“八項規定”;中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這一規定“立竿見影”,據財政部數據,2012年年底,全國財政支出2.08億元,比2011年底支出的3.5萬億元有明顯下降。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範。這是為了完善預算支出責任制度,引入績效理念,堵住“不該花”的漏洞。對此,我們拭目以待。
  讓預算在陽光下執行。確保公共支出公開,需要擴大監督和增強有效的監督。目前來看,我們的預算執行監督主要有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人大監督等,但是從實際運作的情況看,僅靠這些內部監督,恐怕是不夠的。由於預算決算報告的專業化特點,存在一定的“技術壁壘”,普通人看不懂。這些年來,連各級人大的人大代表都在質疑預算草案看不懂。正在修訂的《預算法(草案)》二審稿第11條增加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可以預見,這是突破“技術壁壘”的有效舉措,預決算報告向社會公開,讓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專業人士加入到監督行列,讓看得懂的人監督,真正收到監督的實效。
(原標題:堵住年底突擊花錢的漏洞)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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