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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車未關SD記憶卡門 乘客受傷索賠
  傷者被公交車拖行十幾米債務整合 造成後足部多處骨折 要求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17萬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 “被拖行的時候,我拼了命地喊救命,司機就是聽不見。”62歲的吳老太在乘坐公交車到站下車時,一條腿剛到地上,另一條腿還在車內,公交車馬爾地夫司機便開動汽車,導致吳老太被拖行了十幾米。事後,吳老太將北京某公交公司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7萬元。
  今天上午,昌平法結婚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回憶預防癌症食品    下車還沒站穩 就被拖行十幾米
  上午8時45分,吳老太一瘸一拐地走進了法庭。“現在傷病已經好了,但是走路留下了後遺症,走路永遠是跛腳了。”吳老太告訴記者。
  吳老太稱,2013年5月28日下午,她乘坐478路公交車下班回家,當車行至昌平區東小口鎮霍營鄉稅務局車站時,她扶著車門把手,右腳剛剛落地,左腳還在車上。司機啟動了汽車。
  而還沒有完全下車的吳老太重心完全落在了踩地的右腳上,車子一動,吳老太便摔倒了。
  交警認定    公交車負全責  傷者足部多處骨折
  “當時我手還拽著車門把手,司機連車門都沒關。”吳老太稱,就這樣她被公交車拖行了十幾米,“我當時拼了命地喊救命,但是司機就是聽不見。”吳老太稱,因為車速不是很快,十幾米的路程顯得時間格外長。
  “當時右腳就被捲到右側車輪下麵了。”吳老太稱,“衣服什麼的全都破了,自己帶的項鏈墜子也不知道去哪了”。
  “要不是車上還有十幾名乘客叫司機停車,我這條命可能就沒了。”吳老太說。
  經到場交警認定,公交車一方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而吳老太經診斷為右足拇指近、遠節開放粉碎骨折、右足背部開放傷口、右足第二趾末節壞死等12處傷病。
  被告說法   誰來承擔賠償款 兩被告存分歧
  法庭上,雙方未就事情發生的事實部分產生爭議,公交公司一方認為,自己已經投了保,吳老太所需的相關費用,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吳老太住院時的所有費用,我們已經墊付。”公交公司方面說。
  保險公司則認為,吳老太是在機動車上發生的事故,根據機動車強制保險條款及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和商業三者險條款吳老太均屬於車上人員,不屬於車下的第三者,不同意承擔任何賠償。
  此案當庭並未宣判。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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