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黎東東 公安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權利機關,發揮維護治安管理的作用。但公安人員進行偵查或調查時,有些人不積極配合調查盤問,出現了妨礙公務的行為。廣西欽州市浦北縣人民法院近日判決被告人張某民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日前,浦北縣北通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後,由所長黃某帶領民警陳某出警處理,兩人均著警服。兩名民警巡邏到北通街龐廣銘藥店路口時,發現被告人張某民坐在一輛已熄火的無號牌摩托車上,兩名民警上前表明身份盤查時得知該摩托車來歷不明,便要暫扣摩托車,但張某民不配合民警執法,並通過其弟張某(另案處理)等十來個青年圍攻民警,手持磚頭威嚇執法民警,張某民強行搶走該摩托車。  (原標題:妨害公務 兩男子聚眾圍毆民警獲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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